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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着手创建安静居住小区
根据辽宁省环保局《关于开展创建辽宁省安静居住小区活动的通知》(辽环发200445号)的要求,解决噪声扰民投诉率高的问题,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创造更加安静、舒适、优美的生活环境,认真践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市环保局、市建委决定从2004年起,开展创建葫芦岛市安静居住小区活动,树立一批环境管理到位、环境质量优秀的小区典范。